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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国转基因标识制度名存实亡 跨国公司有空可钻

  “中国消费者不应该受到区别对待,格力高与麦德龙两家公司应该立即改变遵循双重标准的做法,停止在华使用含转基因成分的原料。”国际环保组织绿色和平组织食品与农业项目主任罗媛楠日前说。近日,绿色和平在京公布的检测结果显示,五款格力高和麦德龙休闲食品中含有转基因成分。

  据悉,格力高公司于2006年在日本公开承诺不使用转基因原料,麦德龙集团则针对德国市场作过同样的承诺。另据报道,全球最大的跨国食品商雀巢、卡夫、联合利华等,在欧洲承诺不使用转基因原料,但在中国却没有此项承诺。这些在国外承诺不使用转基因原料的国外食品生产企业,为什么面对中国这么一个庞大市场,敢于不理不睬,实行双重食品标准呢?

  如果说格力高、麦德龙等国外公司敢于无视中国消费者权益,责任不仅在于他们,也在于我们自己。实际上,我国自2002年3月20日就开始正式施行转基因标识制度,国家农业部门一直在受理转基因标识申请和转基因安全管理。但是,到目前为止,这项转基因标识制度几乎名存实亡,国内、国外大量的转基因食品没有转基因标识,消费者食用了转基因食品却并不知情。

  转基因对人体到底有没有危害?转基因食品到底能吃不能吃?对于这些问题,目前国际上一个比较客观的评价是,转基因食品对人类健康、生态环境的潜在伤害具有“不确定性”。因此,已有多个欧洲国家、日本、俄罗斯等国家通过了法令,强制要求基因改造食物必须标识,让消费者有知情权与选择权。

  我国当初对转基因食品实行标识制度,也是基于保障公众健康和安全,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。但是这项制度已经沉睡了5年之久,各种没有转基因标识的转基因食品在各地市场上公然销售,无人问津。为此,我们也要尽快与国际“接轨”,落实转基因标识制度,让消费者有选择吃或不吃的自由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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